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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公室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是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招标采购工作,挂靠在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处长兼任招标办主任;招标办接受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监督,遇有重大事项必须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招标办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

(二)根据财政机关已批复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学校已审批的部门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根据计划依法依规合理安排招标采购活动;

(三)负责受理、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材料,核准采购方式,根据申购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四)负责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活动终止的初审;

(五)复核合同文本中的有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文件是否一致;

(六)负责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公开,采购计划的制定、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统计上报,以及招标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立卷归档;

(七)负责学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委托相关事宜;

(八)负责衡水学院“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相关准入、监督及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九)负责接收采购过程中的询问、质疑、投诉,配合申购单位进行答疑、回复,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处理招标采购工作有关投诉及法律纠纷等事宜。

(十)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采购执行情况,反映采购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十一)完成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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