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摇篮,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对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机制进行审议、评定的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审议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实验室管理体制、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新建及整合等设置方案,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开展实验室工作专题调查和研究,积极配合实验教学计划的实施并对实验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创新项目给予可行性论证。
4.审议、评定实验室建设项目及其经费分配方案;负责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中期验收及结项工作。
5.审定各类实验室奖项的评定标准和办法,负责评定先进实验室和实验室先进个人。
6.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进修、培训、考核等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1.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及专家组成。
2.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主管校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
3.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4.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3年,委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适时进行调整,并按委员产生程序增补新成员。
5.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主任可临时召集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若是部分委员会议,应将会议情况通报未到会委员。
6.建立校、院两级实验室工作委员会,院级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承担学院层次的相应职责。
第四条 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章程由衡水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衡水学院实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首届)
附件
衡 水 学 院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首届)
主 任 委员:宋根壮
副主任委员:孙天亮、高 政
委 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王光远、王铁生、石宝军、邢广恩、刘书华、刘占卿、刘汉英
刘 栋、刘晓辉、许素波、杜希宙、杜 鹏、李玉侠、李 虎
杨伏龙、吴海涛、吴 超、张郡亮、张瑞民、张艳丽、孟学军
彭学君、魏淑珍、霸庆丰
秘书长:高 政(兼)